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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呈昊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海州区人民法院,宣读完毕。

    ” 他一气呵成地念完,没有任何停顿。

     话音落下的那刻,法庭内的空气都冷了几个度。

     审判长说:“公诉人有需要对被告人就犯罪事实进行发问的吗?” “有。

    ” 法庭发问规则是“先控后辩”,即作为广义控方的公诉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先于辩护人进行发问。

     谌意抬眼看向被告席的李呈昊,表情严峻:“被告人李呈昊,听清公诉人的讯问,请你如实回答。

    ” 李呈昊颤颤巍巍抬起了头,和谌意对视。

     “你和被害人关贺的纠纷是怎么发生的?” 李呈昊下意识看了一眼闻途,闻途朝他点了点头,坚定的目光令他心安。

     李呈昊回答:“他骚扰我的女朋友,并且在我制止后,又骑摩托车回来和我吵架,还把我的小吃摊撞翻了。

    ” 谌意又问:“他撞翻后,你做了什么?” 李呈昊说:“我砸坏了他的摩托。

    ” 谌意:“谁先动手打人?” “……我。

    ” “你们打架过程中,他打了你哪些地方?” 李呈昊:“他揍我的脸,我肚子也被他打了,嘴角出血了,四肢也有轻微骨折。

    ” 谌意问:“跑到街角后,你又是怎么和关贺打斗的?” 李呈昊停顿了片刻,慢吞吞说:“我、我有些记不得,当时我和他撕扯在一起,在混乱中用酒瓶把他打倒了。

    ” “关贺倒地后的半分钟内,你做了什么?” “我怕他站起来,又揍了他几下,然后把他的刀抢过来,不小心把他扎死了。

    ” 谌意语气冷硬了一些:“说详细点,既然你是不小心的,又怎么精准扎到被害人的腹部?” “审判长。

    ”辩护席上的闻途突然开口,“请制止公诉人的诱导性发问。

    ” 诱导性发问,指可能影响陈述或证言客观真实的发问形式,在法庭上是被禁止的。

     他敏锐地捕捉到谌意问题中的诱导性质,反应快得连审判长都没注意到。

     谌意眉头蹙了一下,目光冷冷瞥向闻途,又听审判长发话:“公诉人,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 “好。

    ”谌意敛了一下表情,扬起下巴,“换个问法,你用刀扎他的目的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