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ē法不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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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这句话选自《韩非子·有度》,阿指偏袒,迎合。

    贵是指有权势的人。

    相关成语有“刚直不阿”“阿谀逢迎”。

     “法不阿贵”是法家思想中一个石破天惊的原则,它穿越两千余年,至今仍振聋发聩。

    下面为您全面解析这句话及其背后的深刻内涵。

     一、原文及翻译 《韩非子·有度》原文节选: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现代汉语翻译: 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

    受到法律的制裁,聪明的人不能用言辞来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用武力来抗争。

    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

     二、“法不阿贵”的思想在法家的历史实践中有着生动的体现,最着名的莫过于“商鞅徙木立信”。

     1.故事:商鞅徙木立信 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初,担心百姓不信任新法。

    于是,他在都城集市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谁能把它搬到北门,就赏十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无人敢动。

    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

    终于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搬走了木头,商鞅当即兑现了五十金的赏赐。

     这一举动确立了法律的信用。

    紧接着,商鞅推行了新法,对包括太子师傅在内的违法贵族也依法施以刑罚。

    这深刻地体现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的原则,使新法得以在全国雷厉风行地推行。

     2.核心寓意 法律的绝对权威性:法律一旦确立,就成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凌驾于一切社会地位、财富和权力之上。

    它就像木匠的“绳墨”,是衡量一切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绝不能因为木材(权贵)的弯曲而改变自己的笔直。

     平等的正义观:这是对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观念的彻底否定。

    它主张在法律面前,贵族与平民(匹夫)至少在理论上应当是平等的。

    这极大地冲击了世袭贵族的特权,为国家选拔和激励真正的人才打开了通道。

     强国的基石:韩非子认为,只有建立起这种不徇私情的法治,才能消除国家的混乱,凝聚全国的力量(“刑赏不察则禁令不行”),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三、韩非子与《韩非子》创作背景 1.韩非子其人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贵族。

    他是荀子的学生,与后来的秦相李斯是同门。

     他目睹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变法图强的主张,但未被采纳。

    于是他将自己的政治主张着书立说,写成了《韩非子》。

     他的文章传到秦国,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读后大为钦佩,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为了得到韩非,秦国不惜发兵攻打韩国。

    韩非入秦后,却因李斯的嫉妒和陷害,最终冤死狱中。

    他是一位悲剧性的思想家,其学说被敌国采用并成就大业,自己却身死故国。

     2.《韩非子》其书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共55篇。

    《有度》是其中一篇。

     创作背景:战国末期,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旧的奴隶制礼乐制度(“礼治”)彻底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