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〇年作者《作完〈啼笑因缘〉后的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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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书的结局,我觉得用笔急促一点。

    但是事前,我曾费了一点考量:若是稍长,一定会把当剪的都写出来,拖泥带水,空气不能紧张。

    末尾一不紧张,全书精神尽失了。

    就人而论,樊家树无非找个对手,这倒无所谓。

    至于凤喜,可以把她写死了干净;然而她不过是一个绝顶聪明、而又意志薄弱的女子,何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可是要把她写得和樊家树坠欢重拾,我作书的,又未免“教人以偷”了。

    总之,她有了这样的打击,疯魔是免不了的。

    问疯了还好不好?似乎问出了本题以外。

    可是我也不妨由我暗示中给读者一点明示:她的母亲,不是明明白白表示无希望了吗?凤喜不见家树是疯,见了家树是更疯!——我真也不忍向下写了。

    其次,便是秀姑。

    我在写秀姑出场之先,我不打算将她配于任何人的。

    她父女此一去,当然是神龙不见尾。

    问她何往,只好说句唐诗“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了。

    最后,谈到何丽娜。

    起初,我只写她是凤喜的一个反面。

    后来我觉得这种热恋的女子,太合于现代青年的胃口了,又用力的写上一段,于是引起了读者的共鸣。

    一部分人主张樊、何结婚,我以为不然:女子对男子之爱,第一个条件,是要忠实。

    只要心里对她忠实,表面鲁钝也罢,表面油滑也罢,她就爱了。

    何女士之爱樊家树,便是捉住了这一点。

    可是樊家树呢,他是不喜欢过于活泼的女子,尤其是奢侈。

    所以不能认为他怎样爱何丽娜。

    在不大爱之中,又引他不能忘怀的,就是以下两点:一、何丽娜的面孔,像他心爱之人。

    二、何丽娜太听他的话了。

    其初,他别有所爱。

    当然不会要何小姐;现在,走的走了,疯的疯了,只有何小姐是对象,而且何小姐是那样的热恋,一个老实人,怎样可以摆脱得开!但是,老实人的心,也不容易转移的。

    在西山别墅相会的那一晚,那还是他们相爱的初程,后事如何,正不必定哩。

     结果,是如此的了。

    总之,我不能像作《十美图》似的,把三个女子,一齐嫁给姓樊的;可是我也不愿择一嫁给姓樊的。

    因为那样,便平庸极了。

    看过之后,读者除了为其余二人叹口气而外,决不再念到书中人的——那有什么意思呢?宇宙就是缺憾的,留些缺憾,才令人过后思量,如嚼橄榄一样,津津有味。

    若必写到末了,大热闹一阵,如肥鸡大肉,吃完了也就完了,恐怕那味儿,不及这样有余不尽的橄榄滋味好尝吧! 不久,我再要写一部,在炮火之下的热恋,仍在《快活林》发表。

    或者,略带一点圆场的意味,还是到那时再请教吧。

     是否要做续集 ——对读者打破一个哑谜 由《新闻报》转来读者诸君给我的信,知道有一部分入主张我作《啼笑因缘》续集,我感谢诸公推爱之余,却有点下情相告。

    凡是一种作品,无论剧本或小说,以至散文,都有适可而止的地位,不能乱续的。

    古人游山,主张不要完全玩通,剩个十之二三不玩,以便留些余想,便是这个意思。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