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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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在反对宗族主义的旗号下走向了国家主义。

    尽管笔者并不认同今天某些“新儒家”的反启蒙之说,也不赞成把“五四”和后来的“文革”作直接的因果联系,但无可否认,后来在“文革”中发动的“批儒崇法”、反孔扬秦(始皇)运动实际上是把新文化运动的这一滥觞推到了极端。

     当然,所谓反宗族主义不反国家主义,并不是说那时的人们只反族长不反皇帝。

    新文化运动这场“文化革命”是继承辛亥政治革命、反对帝制复辟的激进运动。

    许多新文化精英对皇权专制的批判不亚于对宗族桎梏的抨击。

    章太炎与鲁迅肯定秦始皇只是体现一种“强国”情结,并不妨碍他们强烈反对帝制复辟及袁世凯和蒋介石的专制。

    何况明确肯定秦始皇的也只是章、鲁和毛泽东等人,陈独秀等似无这种言论,而作为新文化精英后来又成为左翼文化运动翘楚的郭沫若还曾写过《十批判书》,骂秦始皇以影射蒋介石(但毛泽东后来说他很反对此书)。

     然而,新文化运动“反专制”的主流只是把传统专制当作皇帝个人的或皇帝家族的“家天下”来反,缺乏对大共同体扼杀公民个人权利(甚至也扼杀小共同体权利)的批判。

    似乎只要不是一姓之国而是“人民”之国,就有理由侵犯乃至剥夺公民个人自由。

    似乎皇帝专制是恶,而“人民”专制却是善。

    换言之,五四式的民主理念固然是既针对父权专制也针对皇权专制,但五四式的自由理念,即“日本式自由主义”,尽管当时的影响不亚于“民主”,但性质却不尽相同,至少在很多人那里,这种“自由”只针对家族整体主义,不针对“民族”“国家”“人民”的整体主义。

    在中国革命中,针对家庭、宗族等小共同体要求个人自由的认识是非常明确的,在这方面的个性解放当时可以说不亚于任何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改革或革命,在这类领域决没有所谓“民主压倒自由”的问题。

     但是一旦超越家族、村落进入更大范围的共同体时,这个原则就消失了。

    人们在针对家规族法要求解放的时候,反对的不仅是家长本人的独裁,同时也是共同体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家族长逼我嫁给某人是不行的,那么家族集体“民主表决”逼我嫁给某人行不行?当然也不行。

    因为我的自由人权既不是以族长个人威权,也不是以所谓家族多数意志乃至整体意志的名义可以剥夺的。

    但是,在大共同体面前,这种观念似乎就不存在。

    我反家长权也反皇权,但我对家族可以讲自由,对“民族”却似乎不能讲自由;我不能为家族利益而嫁人,却似乎应当为“人民利益”而嫁人。

    反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长包办婚姻,却接受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包办婚姻,在当时并不罕见。

     要说已经形成的这一趋势在新文化运动前后期有什么变化,那首先是由于世界大战导致国人对西方的仰慕发生变化(绝不仅限于外交,巴黎和会也没有那么重要),在新文化运动后期即使经过日本中介的“学西”也在降温,与西方对立的苏俄逐渐成为新的“老师”。

    其次,由于此期间袁世凯、张勋两次帝制复辟引起国人“民主”“革命”情绪反弹,在大共同体本位的形式上以“国家”利益打压个人为主逐渐变成以“人民”“革命”利益打压为主(这也可以显示打压自由的主要并不是民族主义或“救亡”需要,而是民粹倾向)。

    再次,如果说章太炎只是主张“大独”不能反对“大群”,那么后来的左翼文化就变成“大群”要压倒“大独”(为“人民”而反对“个人主义”)了。

    这几条都显示“俄式社会主义”的影响占了优势。

     但是即使这种状况下,“大独”反对“小群”(针对家庭家族的个性解放)仍然是受鼓励的。

    在小共同体层面,婚姻、爱情甚至财产等仍被视为个人权利。

    前两者就不必说了,后来的左倾政治虽然倡导“共产”,但对非官办的草根小共同体财产却是提倡“小私有化”的。

    当年苏区“乡绅共产党人”傅柏翠未经“组织”准许就利用其乡里道德感召力搞起“公田制”的“共家社”,却被打成“反革命”。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革命中的土改不仅分掉了富人的私有土地,而且分掉了“公尝土地”或“族庙公产”(许多地区这类地产比地主私有地更多,成为土改的主要对象)。

    传统乡村中自商鞅变法后就不发达的小共同体财产至此完全消灭,农村一时出现了“百分之百的小农私有”。

    当时消灭“族庙公产”的理由是管理不民主,“公产”实际上控制在家族长手里,所以那是“封建”的。

    但是后来大共同体的国有财产以及大共同体行政末梢的“集体财产”难道就是民主管理的,就没有被权势者控制?显然,关键在于土改建立的这种“私有”只是针对小共同体而言,后来上面一声令下,百分之百的“一小二私”马上变成了百分之百的“一大二公”。

    笔者曾指出:有村社集体主义传统的俄国农民之“被集体化”,要比完全“小私有”的中国农民困难得多。

    这才是土改时消除小共同体集体主义的真正理由。